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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一、非法集资案件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

短期高额回报致使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高位运行,重特大案件频发,“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等虚假宣传,使投资人往往难抵诱惑,加之犯罪嫌疑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使得投资人信以为真,有的还不断追加投资,以便获得更大收益,当这种“击鼓传花”的方式难以为继时,最终会资金崩盘,损失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目前,随着案件新形式新手段的不断涌现,有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明晰,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涉及捕与不捕、强制措施的适当准确运用。有的民间借贷公司甚至涉黑涉恶,被害人众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犯罪手段呈多样化、网络化发展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是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在利用网络犯罪的同时,传统的犯罪模式也得到发展,呈现线下线上并存的模式。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犯罪嫌疑人主动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合法公司”,实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经营管理模式。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有的嫌疑人迎合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升值的需求和国家鼓励创新政策,采取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高科技项目、互联网金融理财等名义,依托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假以专业规范的业务流程、风险告知和合同文本,大大增大了投资者的辨识难度。

四、追赃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往往损失惨重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有相当一部分参与人不主动报案,甚至不肯承认自己被骗,仍心存侥幸等待犯罪分子“出来”还钱。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不明,导致结案后赃款无法追回、损失得不到补偿、参与人不满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