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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洗钱罪六大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1月11日电(韩震震)女子贩毒后通过朋友“小额多笔”转账洗白毒资,外甥为涉黑的副局长舅舅收受1000万元购买基金,公司主管帮进行非法集资的老板转移资金……1月11日,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安徽洗钱罪的六大典型案例。

女子洗白毒资,成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冰毒”,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费某要求朋友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

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其中,费某被认定的,就是“自洗钱”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对“自洗钱”行为可单独定罪。

费某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立即就转给程某某,又在短时间内要求程某某分成小额多次转回,有时转款与回款仅间隔几小时。费某删除了从吸毒人员处收款及转款给程某某的记录,却保留了收取程某某转回资金的记录。据此可以认定,费某具有掩饰、隐瞒贩毒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在形式上将贩毒所得资金转换为朋友间往来资金。

该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案件起诉后,安徽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相继起诉3起“自洗钱”犯罪案件。

老板进行非法集资,主管帮忙转移资金被认定犯罪

2016年,陈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

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再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

2019年,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和洗钱犯罪一体审查,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外甥替副局长舅舅收受1000万购买基金获刑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个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洗钱罪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证明犯罪难度大,本案中,针对被告人姜某某对资金性质是否“明知”,与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通谋”等焦点和关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补强证据,形成完善证据的证明体系,从而能精准指控和证明洗钱犯罪。

女子集资诈骗资金链断裂,儿子赶紧转账提现被判缓刑

2014年至2018年,太和县女子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

2018年6月初,廉某某资金链断裂,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款。因担心卡内资金被追讨,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

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廉某某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上游犯罪专项评查,牵出洗钱案件线索

2015年,李某华(曾任亳州市人防办科员、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以及人防办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收取行贿款10万元,指使薛某某帮忙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

薛某某明知该10万元系行贿款,仍将扣除税款后的9.5万元取现交给李某华。

此案线索来自全省涉洗钱上游犯罪专项评查,检察机关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将案件线索交于公安机关查处。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医院院长受贿,侄子帮忙理财成为被告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

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

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为其洗钱才构成犯罪。该案中,许某波辩解“不明知”,但其与许某侠是姑侄关系,且本人具有银行客户经理的从业经历,许某侠多次交予其大额现金保管,与医院院长的工作收入及家庭水平不相符,并不让许某波告诉家人,足以认定许某波对于许某侠所转资金的来源系受贿所得是明确知道的。